伴随着我国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绝对数量增多,失能老年人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与自理老年人相比,失能老年人照护需要投入更多时间与精力。
在此背景下,长期照护师应运而生。所谓长期照护师,是指运用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的从业人员。
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在职业分类大典中新增“长期照护师”职业工种,并于2024年2月共同发布了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将长期照护师正式纳入国家职业体系。今年4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开展了首批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标志着这一职业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可以说,长期照护师的设立弥补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中照护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填补了我国失能照护领域专业化、职业化的空白,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落地提供了人才保障。
那么,长期照护师究竟能提供什么服务?与家政服务员、护工等职业的区别在哪里?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由于长期护理保险提供服务的对象是经失能评估达到一定标准的长期失能人员,这些失能人员完全或部分丧失了生活能力,可能伴随着吞咽功能障碍、言语障碍、运动障碍等多种生活困难,大多会伴有慢性疾病。因此,照护工作涉及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心理疏导等多个方面。
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长期照护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特殊技能,除了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能力外,还需要掌握基本医疗护理知识、功能训练知识、心理抚慰技能,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拥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知晓长期护理保险基础知识,保证服务质量。
根据国家医保局今年9月印发的《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长期照护师服务内容主要分为生活照护类和医疗护理类两大类。生活照护类包括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对象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及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能力的服务,其中包含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功能维护、对症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安全护理8个项目类别,共20项服务;医疗护理类项目包括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对象提供的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其中包含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4个项目类别,共16项服务。
综合看,长期照护师是集生活照料者、护理助手、康复协调员角色融于一身的专业守护者。
当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处在试点状态,截至2024年底,我国共有49个试点城市。因此,如果有失能人员家庭需要长期照护师提供的服务,首先需要明确所在城市是否开展了这项试点,随后由本人或家属向当地医保部门或受委托的经办机构(如保险公司)提交申请和医疗资料,经专业人员上门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后,评估结果符合失能等规定条件的,即可享受长护险待遇。不过,是否由长期照护师对失能人员进行照护,也需要看当地经办机构是否有专业人才。
尽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未在全国推开,长期照护师职业也才刚起步,但制度和人才建设正快速推进。
政策层面,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12月13日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长护服务供给。
地方实践层面,更多省区市正在陆续加入试点。《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显示,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职工和居民参保人群;《关于加快建立贵州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2025年12月底前不少于两个统筹地区、2026年12月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以就业人群为重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修改稿)》提出,到2028年,全省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安徽省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2026年,各设区市制定本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2027年至2028年,逐步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制度全面覆盖。
人才建设方面,9月,长期照护师(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首次省际联考在天津、河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重庆、甘肃9个省(市)同时开展,共有来自11省的1009名考生参加了本次考试。近期,云南、上海、山东、湖南等地也同期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不限户籍、不限学历,最大程度拓宽照护行业人才吸纳范围。
